http://tianjin.hteacher.net 2024-02-02 16:54 天津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概念(做人的资格)。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大活人)。
(3)注意:试管婴儿也是自然人。
(4)出生标准:独立呼吸。
(5)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
2、认定时间。
(1)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岀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小口诀:一证明、二登记,除非这俩是假的。
(3)举例:隔壁老王。
3、胎儿问题。
(1)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注意:不需要去纠结出生时活的时间长短问题(出生时活0.01秒也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1)注意:一律平等但不等于完全相同。
(2)举例:18岁的你和80岁的我。
测试题
1.(判断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但涉及遗产继承,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A.正确
B.错误
2.(单选题)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民事行为能力
B.民事权利能力
C.选举权
D.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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