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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1. 著作权
(1)概念: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2)种类:前4种为人身权,后12种为财产权。
①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③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⑤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⑥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⑦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⑧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⑨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⑩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广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摄制权: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3)著作权产生时间:
①自动取得原则: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②特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4)受保护对象: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①文字作品。
②口述作品。
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④美术、建筑作品。
⑤摄影作品。
⑥视听作品。
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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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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