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4-04-12 13:41 福建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厦门市翔安区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8:00 - 2024年4月21日17:30
笔试时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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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信息表(2024年4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要求;
6.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月前取得;
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于报名截止月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7.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本市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10.工作期间曾发生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所有报考人员,报考时有工作单位的,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5日8:00 - 2024年4月2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起止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法定上班时间):0592-7889103
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2801号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室
(二)报名方式及材料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的文件(附件3、附件4扫描后再另发原稿),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如:高中语文教师-黄××-18906008555),发送到指定邮箱:18906008555@189.cn。
本次报名不收费。报考人员只能报名参加本场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2.相关报名材料如下:
(1)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3)
(2)2024年厦门市翔安区专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4)
(3)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4)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本(含主页)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确认文件(已取得职称资格的需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已取得职称资格的需提供)
(8)职称岗位聘任证书(已聘任职称岗位的需提供)
(9)教师资格证书
其中,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明材料。
(10)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证明(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11)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学信网”查询认证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1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3)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任一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4)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区(县)纪检监察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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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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