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imenggu.hteacher.net 2024-04-29 10:35 内蒙古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旗县(市区)招聘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岗位人员采取如下调剂办法:
1.对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2.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3.公开招聘教职工的聘用和调剂工作由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18647492767、18647442767、18647462767。
监督电话: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322372(乌兰察布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
乌兰察布市2024年市直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表(106人).xlsx
乌兰察布市2024年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表(455人).xls
2024年4月28日
原文标题:乌兰察布市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
原文链接:https://wlcbzskszx.xinkaoyun.com/#/article?id=14&fId=1&sI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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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热门标签: 乌兰察布市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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