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4-06-11 17:05 辽宁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1.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监护制度。A项正确,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B项错误,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C项错误,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项错误,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故本题选A。
2.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
A.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方式,不能独立适用
B.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
C.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D.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
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罚的种类。A项错误,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B项正确,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C项正确,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D项正确,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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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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