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ubei.hteacher.net 2024-09-14 10:07 湖北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3、确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①本县户籍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外地人员的二代身份证和团风县居住证原件(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②《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不能自动核验通过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⑥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⑦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⑧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查;网上初审通过后,教育局集中向公安局申请核查无犯罪记录。拟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将在 “团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请申请人关注。
(四)证书发放
具体发放证书时间也将在“团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敬请关注。申请人请在“团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发放日(法定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的还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4、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黄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3-8877088。
5、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pdf
团风县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
原文标题:团风县2024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fzf.gov.cn/zwgk/public/6635200/1425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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