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gansu.hteacher.net 2024-09-20 13:36 甘肃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认定机构选择
(1)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2)驻陇南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时,务必要选对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要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教育局不具体指定医院,医院自选,费用自理。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张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照用于贴在体检表上(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需一致)。
(2)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方未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未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无效)。
(3)体检须在个人网上申报结束后至现场确认前完成。
(三)现场确认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关注并阅读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
1.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
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文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办理教师资格现场认定(联系电话:0939-5529925)。
2.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或咨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将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4.申请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申请人为驻文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的,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箇用标准证件照)。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通过甘肃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选择办事一无犯罪记录证明,注册登录后自行查询,并将本人查询记过打印出来。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证书发放
1.拟认定人员可选择自取、代领(代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方式领取证书。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认定机构留存,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归入个人档案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公告中未涉及的事项及要求,,参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和发布的公告执行。
1、甘肃省2020年以前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本学资质学校名单(详见原公告)
2、《甘肃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3、《授权委托书》 |
2024年9月18日
原文标题:文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63bKYFWf6lzJ7_zsRk4kQ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欣欣
公众号
视频号
小红书
小程序
APP
京ICP备16044424号-2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64号 Copyright © 2001-2024 huatu.com 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