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8 09:59:5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招聘办法、程序
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素质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对应聘人员进行素质考核。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所申报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1)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测试内容为国家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学、心理学(大专内容)。
(2)专业知识(占70分):测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相关知识,参考人员按所报专业参加本专业文化考试,考试内容为各专业高中教材内容。
依据各专业招聘名额按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并列均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内容为试讲(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还要参加技能测试),同时测试普通话水平。
(1)试讲。试讲科目为应聘学科课程,试讲范围为现行应聘学段教材,试讲时间15分钟,试讲题目抽签确定,试讲前每人准备40分钟。试讲结束由评委会赋分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2)技能测试。音乐技能测试内容为乐理试唱练耳、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100分);体育技能测试内容为田径与专业特长(100分);美术技能测试内容为素描、国画任选一项(100分);信息技术技能测试内容为编程、网页制作、OFFICE实际操作(100分)。
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试讲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
每位应聘人员的素质考核成绩为面试成绩(占50%)与笔试成绩(占50%)之和。
(三)考生素质考核成绩及录用。依据各专业实际招聘数额,按考生总成绩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第一学历层次高优先,省级优秀毕业生优先,试讲成绩高优先”的原则依次录用。
(四)体检。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素质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被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被考察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或学校有关人员座谈、与被考察对象座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习成绩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人选缺额,按素质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将招聘人员的考试、面试成绩在指定地点进行公示。
(七)聘用。经考试考核确定的录用人员,依据个人志愿择优聘用,由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八)培训。集中对新招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九)上岗。聘用人员按照教育局安排的教学岗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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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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