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1 22:31:3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相关事宜
(一)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单科开考比例不能低于3:1。
(二)受聘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其他在岗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四)本公告由北安管理局教师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局成立教师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祝殿凯 魏少民
副组长:张雅梅 辛明国 郝政学 郑广山
成 员:张耀江 邹万良 牟凤英 刘 斌 曲宝山 李志刚
远丽昉 张 凯 韩 伟
教师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张雅梅兼任。
教师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56-6400313(人社局)、0456-6400209(纪检委)。
北安管理局教师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panlg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