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4 10:30:08 [您的教师考试网]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面试程序组织实施。面试题本委托市人才考评中心统一命制。
面试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试讲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技能考核)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3、试讲
试讲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60分为合格线。试讲合格考生进入体检,试讲不合格考生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除校医岗位外,报考其他岗位考生均须进行说课。说课题本及评分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负责。报考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园教师(英语除外)、职教中心教师(德育、语文除外)岗位的考生除参加说课外,还须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试讲成绩按说课分数与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占50%的比例合成,不需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说课分数即为试讲成绩。报考校医岗位考生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所得分数即为试讲成绩。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东丽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未通过试讲、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教育局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试讲后进行体检。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六、考察
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东丽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区教育局统一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2份)、《东丽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新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招聘工作情况报告、新聘用人员考察意见、体检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将经审核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为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人员,按国家、天津市和东丽区相关规定享受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其中,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考务咨询电话:15222011510、84375715
监督电话:843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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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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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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