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8 12:07:2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录取及分配原则
1、根据确定的招考计划数按1:1的比例,按总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自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政审体检,公示三天。凡档案未在禹城市教育局的拟录用人员,在拟录用名单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届毕业生于2011年8月31日前)提交本人档案,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分配办法:
①根据乡镇用人计划及实际招聘人数、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选择任教乡镇。由乡镇校办具体安排任教学校。
②幼儿园教师录用分配办法同上。
八、相关要求
1、今年所有新招考教师,在择优录取后,待遇按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相应学历试用期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后,要签订在乡镇任教五年以上合同,在合同期内,除因工作需要外,本人不得提出调动要求。
3、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按自愿放弃,于2012年7月31日取消任教资格。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招聘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局组织、人社局、编办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用。
地址:禹城市行政街626号 0534—726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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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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