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1 09:46:36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7月28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笔试原始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招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布。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于7月30日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其它符合国家加分政策且明确加分权重的按政策规定执行。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参加笔试的音体美学科人员在笔试前、其它学科所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七、面试
1、面试时间:8月2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⑴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初中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⑵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
八、总成绩汇总、公示
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人的总分,然后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根据总分排名和选招计划,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审核后于8月5日开始张榜公示。
九、体检
8月11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执行。经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后,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其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总成绩前三名,其它学科总成绩第一名的录用人员,分配到县直小学任教。
2、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3、对拒不服从分配的录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今后不准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平原县2011年教师选招工作有关事项以此《选招简章》为准,其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534—4216036,2166725
平原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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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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