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4 18:08:53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体检。依照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说课)成绩高者排前,面试(说课)成绩仍相同的,由市招聘办报请上级批准后确定。
(七)考察考核。市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市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各用人单位和市人保局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有异议的需查清后)由市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凭聘用通知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及时到市人保局办理鉴证和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无教师资格证人员试用期延至一年,并在试用期间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增资、调转等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抵顶见习期。
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在编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
被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期满方可变动聘用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室成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市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39790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0312-3855215
附:《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报名表》点击下载
涿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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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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