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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委招聘55名重点中学教师公告(2)

2011-11-09 09:21:0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六)符合回避要求。

四、报名及有关事项

1.2011年11月10日至17日期间,各招聘单位将组成宣传、初选组,到相关大学开展宣传、初选和预报名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石柱中学高中部 13908273788(谭主任);石柱中学初中部 13896844998(汪老师);一职中 13896852818(冉老师);西沱中学 13896818677(江老师);民族中学 13896426998(谭老师)。

2. 2011年11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在重庆师范大学本部设置报名点,进行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初选、资格审查,经初选、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报名。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3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报考音乐教师岗位的人员报名时不选择报考单位,报考余岗位报考人员最多可填报符合招聘条件的两个单位志愿。

5.考生凭身份证于2011年11月19日上午8:30~9:30到重庆师范大学本部领取《准考证》。

6.拟招聘岗位职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考试。特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为2011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具体考试内容为:

1.报考电子商务、汽修、建筑、模具、计算机、旅游、教育技术岗位者,以专业课基础知识及其运用为重点。

2.报考音乐(舞蹈方向)岗位者,以实际表演和编导技能展示为重点;报考体育岗位者,以场外技能素质考核为重点。

3.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岗位者,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

(二)面试

按拟招聘职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1月19日下午3:00开始;面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本部。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报考学历高者优先;若考试总成绩并列且报考学历相同,则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规定,本县(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考生优先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并列且学历相同人员均为本县少数民族考生、或均为本县非少数民族考生、或均为非本县考生者,则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均进入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在校成绩、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类岗位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八、录聘办法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音乐教师岗位按总成绩拉通排序,然后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由考生本人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其余岗位按报考志愿和总成绩高低确定录聘人员,录满招聘名额为止。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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