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7 16:00:1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笔试
(一)开考专业: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儿教育。
所学专业与开考专业不能对应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文理科不跨科报考)。
招聘职位开考比例应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职位名额,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其中,属紧缺专业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共200分。《专业知识》为教育学、心理学、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分为A卷和B卷,A卷为大学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占30分,B卷为中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知识及教材教法,占70分。
(三)笔试时间:8月3日举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于8月4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并查分。
六、面试
按招聘学科人数,10人以上的按1:1.5、1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于8月5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www.kxhrss.gov.cn,www.kxedu.gov.cn.下同)公布。
如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重新计算确定招聘职位。计算公式为:重新确定招聘职位数=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数×面试比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分数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考官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送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备案。
七、计分及体检人员确定
(一)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分别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首先等额确定高中教师体检人员;然后按学科等额确定初中教师体检人员;最后按学科等额确定小学教师体检人员。幼儿教师按报考志愿单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数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知识》成绩、《专业知识》B卷成绩、《专业知识》A卷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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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于8月11日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报考人员中按上述办法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积极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体检不合格,则按层次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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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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