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4 09:30:1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一)笔试
1、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进入笔试。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岗位,经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批准,可不受比例限制。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为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3、学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在笔试前一周左右组织成立命题阅卷组,并指定一名命题人员担任组长,命题人员应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命题阅卷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初始命题数量为试卷量的3—4倍,由命题组长主持筛选并组成A、B卷各一份。
4、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5小时(2012年9月23日9:30—12:00),评卷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
5、按照“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参加我院公开招聘考试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计划项目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6、学院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在校园网主页“招聘信息”栏和“校内公告”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公告发布一周左右进行面试。
(二)面试
1、教师及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形式(其中美术、舞蹈、音乐、体育各专业均增设专业技能测试),对应聘者教学技能、语言表达、知识水平、板书、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试讲内容提前两小时以抽签的形式告知本人,现场备课。试讲时间一般掌握在20分钟以内。教辅岗位,面试采用面谈和实际技能操作方式,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面试前,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成立若干面试组,分别负责各类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组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领导、有关单位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其中每个面试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本院评委不超过面试评委总数的1/2,面试评委小组组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领导担任,其他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选派。
3、学院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论笔试成绩高低,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场外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排名顺序。
4、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试总成绩(教师及辅导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总成绩×70%;教辅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并在学院校园网主页“招聘信息”栏和“校内公告”栏公布人选名单(笔试人数未达3:1比例的岗位,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核
1、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但必须经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校园网主页“招聘信息”栏和“校内公告”栏、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被举报并经查证核实,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档案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八、监督与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的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聘过程中,涉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学院按规定实行考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的监督。
(七)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350-3048224;举报信箱:jijianjiancha1104@163.com。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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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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