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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教育系统2013应届毕业生招聘简章(2)

2012-11-24 13:54:43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体检及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学位)证书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政审材料,于2013年7月10日17:30前到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到,并接受资格复查(2013年7月10日17:30前未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同自动放弃。具体报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福天大厦A座五楼,联系电话:023-62986601)。

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8:30参加体检。体检地点及要求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在履行违约责任后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重庆南岸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教育事业单位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卫生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委及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区监察局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七、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确保所遴选的人员品学兼优、德才兼备,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和南岸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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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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