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0 10:11:03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报到及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到到武隆县教育委员会报到。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派遣证等相关材料报到。
报到人员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在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现场公布。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未就业的武隆籍免费师范生按照《重庆市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的实施办法》(渝教人〔2010〕79号)执行。
六、相关约定
招聘人员除履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外,还应信守下列约定:
(一)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3年以上,免费师范生的服务期按照(国办发〔2007〕34号)执行;
(二)违约金3万元;
(三)报到时交验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四)拟聘用人员在到岗前有违纪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情况发生,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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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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