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市双桥区 2010年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 [2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
(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高中教师须为省市重点师范类大学毕业生)
(二)在职教师(非双桥区在编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生敬业,身体健康。
(二)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应聘高中或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应聘高中或初中教师岗位的在职人员第一学历必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已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申报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者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申报校医岗位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必须对口。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从医资格;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国家一级或计算机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应达到国家公共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应、往届毕业生应具有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五)在职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参加过区、县级及以上专业竞赛,并取得过二等以上奖励;
2、区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岗位(见下表)
招聘学校、学科及招聘人数一览表
招聘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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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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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专技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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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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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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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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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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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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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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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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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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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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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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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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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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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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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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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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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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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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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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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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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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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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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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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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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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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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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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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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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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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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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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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路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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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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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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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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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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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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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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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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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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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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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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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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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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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路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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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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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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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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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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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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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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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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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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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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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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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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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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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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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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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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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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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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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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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岗位均为专技10级及以下。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至21日。
(2)报名地点: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教委43330086;区人力社保局43336052;联系人:魏小容、邓琼。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分别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上述证件的,可持毕业学校学籍部门的证明,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报名,待上述证件颁发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及复印件交教育局人事科,经查验上述各有效证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教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奖励证书和有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按规定递减招考指标至达到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10年6月12日上午9:00至11:00在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
(二)笔试(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免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6月13日
2、笔试地点:双路小学新教学楼
3、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和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测查水平相当于相应学科的专业水平。
4、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分别制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笔试总分进入面试。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考试分别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5、加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双桥区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人力社保局。
6、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总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成绩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7、笔试成绩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根据其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折算的总成绩,从高分按1:3比例录取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该比例,除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外,需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申报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或说课)、答辩的方式,申报校医专业的采取答辩的方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示。
总成绩=综合基础成绩(含加分)×30%+教育专业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个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应聘幼儿教育教师的,以具有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或教育类民族传统教育专业的人员优先;学历相同时,则以业务能力考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招聘人员的管理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空缺岗位情况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单位空岗情况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和双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18日至21日。
(2)报名地点: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名,联系电话:教委43330086;区人力社保局43336052;联系人:魏小容、邓琼。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提供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分别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或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上述证件的,可持毕业学校学籍部门的证明,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报名,待上述证件颁发后,应及时将上述证件及复印件交教育局人事科,经查验上述各有效证件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在职教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奖励证书和有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承担。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考务费。
(4)招考职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比例按规定递减招考指标至达到规定比例。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费收据于2010年6月12日上午9:00至11:00在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
(二)笔试(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免笔试)
1、笔试时间:2010年6月13日
2、笔试地点:双路小学新教学楼
3、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教材《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和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测查水平相当于相应学科的专业水平。
4、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分别制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5:5的比例折算笔试总分进入面试。综合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知识考试分别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5、加分。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双桥区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审查确认。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人力社保局。
6、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总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成绩相等时,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7、笔试成绩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根据其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折算的总成绩,从高分按1:3比例录取进入面试;如未达到该比例,除急需、紧缺、特殊岗位外,需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申报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或说课)、答辩的方式,申报校医专业的采取答辩的方式。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重庆市双桥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双桥区教育委员会信息网公示。
总成绩=综合基础成绩(含加分)×30%+教育专业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具备研究生学历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本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需在60分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个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则以学历高的优先,应聘幼儿教育教师的,以具有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或教育类民族传统教育专业的人员优先;学历相同时,则以业务能力考试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招聘人员的管理
考试、体检、考核及公示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空缺岗位情况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根据招聘单位空岗情况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双桥区人力社保局和双桥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