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省教育厅要求,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出台了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履行国家义务,并且在生源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甘肃省免费师范毕业生,是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按教育部等部门制订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招生并培养、上大学时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了《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时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原则上回甘肃省各级政府举办的中小学(以普通高中为主,包括幼儿园和职业学校)任教。允许免费师范毕业生跨市州就业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甘肃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或中小学师资紧缺地区任教。
每年寒假期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负责组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用人单位,与该学年学业期满的免费师范生进行1次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在每年补充中小学教师时,要优先将免费师范毕业生纳入当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省、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补充教师时,也应首先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对在任教服务期内不愿或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省教育厅将进行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