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新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丰县第一中学教师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况:
新丰县第一中学是新丰县人民政府举办、新丰县教育局主管的全日制国家级示范性高级中学(独立高中),人员及办学经费属于县财政核拨的公办学校。学校网址:www.gdxfyz.com 。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2人,英语教师2人。
三、招考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高中教师(公办教师已办理转正手续)和近五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2009届、2010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其本科阶段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毕业,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暂不招收2011届毕业生。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工作岗位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年龄:在职教师35岁以下,非在职毕业生3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1年1月20日,在职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测试等成绩证明。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21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二)报名地点:新丰县第一中学。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
1、近三年毕业生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本科阶段毕业证书。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3、在职高中教师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4、以上人员,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凡提供证书及个人情况有虚假者取消其招录资格。
5、报名考务费:按县物价批准标准,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