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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做好2012年春季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二、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2年3月1日至15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内的“在线办理”栏目里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3月15日前)提交。在规定的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11: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注1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网下载并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正式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若符合系统设定的自动审核标准,提交后即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等材料;若不符合,将由后台工作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人工审核,申请人可再次登录下载有关材料。

(三)现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预审)

请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的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A4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职介中心填写盖章(居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都可以,由派遣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4)对于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5)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5.申请人已取得的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A4纸);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A4纸)。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军籍学历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间就读证明或服役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A4纸);

6.非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等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

7.师范毕业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需提供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A4纸)(须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相关管理机构盖章),认定或受理机构视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申请人为“师范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招生计划新生录取名册(A4纸)(须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盖章);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9. 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社会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免此项要求);

10.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3: 以上第4、5、6、7、8、9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第1、2、3项材料与4、5、6、7、8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递交;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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