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出台《宝鸡市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的十条规定 (试行)》,从幼儿园注册审批、教材管理、保教行为、班级人数、师资管理等十个方面着手,规范办园行为
近日,宝鸡市教育局出台《宝鸡市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的十条规定(试行)》,从幼儿园注册审批、教材管理、保教行为、班级人数、师资管理等十个方面着手,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努力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常规管理,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区域活动1小时。今后,宝鸡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停办一律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批登记注册,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或停办学前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园许可擅自招生的,由所在县区教育局协调有关方面,坚决予以取缔。
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地编制保教计划,安排作息时间,制定详尽细致、责任明确的一日活动规范和管理要求。要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区域活动1小时,集体教学活动小班每天1-2节、中班每天2节、大班每天3节。
——规范保教行为,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该市教育局明确表示,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以游戏为基本形式,开展趣味性的教育活动。禁止幼儿园教学内容小学化,严禁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作为幼儿评价依据,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此外,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根据国家要求,开设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大领域课程,任何单位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随意设置课程,加重幼儿学习负担,更不得搬用小学教材。教学用书只允许向教师提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最多不得超过标准班额5人。 对于家长关心的班级人数,规定明确表示: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班级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每班最多不得超过标准班额5人。城市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学前班,更不得把校舍租售给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学前班。农村小学举办的学前班要逐步完成向3年制幼儿园过渡,幼儿园也不得举办学前班。
——强调职业道德,严禁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规定要求,各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保教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对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幼儿教师必须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严禁讽刺、挖苦、虐待、歧视、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规范收费管理,不得以开办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规定特别强调要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实行备案制。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之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此外,幼儿园须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学前教育经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按规定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保教费。
——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车接送幼儿。幼儿园原则上不配备校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必须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购置合格校车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经审验合格后张贴统一的校车标识,方可上路接送学生。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驾驶人员未经培训上路驾驶。接送幼儿的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超员运行,每辆车上必须有1-2名教师护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行,确保幼儿乘车安全。
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坚持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工作。各幼儿园要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的要求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宝鸡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宝鸡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宣传和行政督查力度,计划在年底和春季开学期间,对各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文:李玉琳)
(责任编辑:孙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