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2年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高中教师聘用通知
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定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凡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除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不能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2012年重庆市大足区考核招聘29名高中教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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