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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芜湖直属和区属学校招聘66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皖教师〔2010〕9号)和市编办《关于市教育局所属和市辖各区2013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批复》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市培智学校智障教育专科除外)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各岗位的年龄、专业等要求见岗位表。“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本次公告包括市教育局直属和市辖五区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共计66个(详见附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直属学校和各区集中报名和笔试工作。笔试后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市教育局和各区按规定分别组织实施(详情见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人社局网站)。

  (一)      报名

  市教育局和各区人社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下同)分别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28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报名地点在芜湖市少年宫(镜湖公园柳春园隔壁,可乘坐1、2、17、18、27、38等路公交车抵达)。

  2.报名有关事宜。

  报考人员按招聘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 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如实填写《芜湖市直属和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和学位的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招聘教师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少数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9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须于7月8日--9日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所报考岗位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各区教育局或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按4:6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为确保招聘教师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1、笔试时间:2013年7月11日下午

  《教育综合知识》       1:30- 3:00

  《学科专业知识》      4:0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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