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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黄山市歙县教育局2013年招聘39名中小教师公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9:00至7月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经县编委同意,面向全县学校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充实城区学校。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歙办发〔2007〕4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教师原则及方法
 
  (一)选调原则:
 
  ①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②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选调方法: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选调。公开选调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核等程序进行。县监察局对整个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面向全县学校选调教师。
 
  选调对象:初中和小学教师从2011年(含2011年)以前被我县聘用的在编在岗农村学校教师中选调(初中富余学科教师可以报考小学)。县教师进修学校从2011年(含2011年)以前被我县聘用的在编在岗的中学教师中选调。
 
  三、选调单位、条件及名额
 
  详见《2013年歙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考计划(岗位)表》(附后)。
 
  四、选调教师程序
 
  1、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srskp.cn/)。报名时间为6月25日9:00至7月1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填写《歙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选调资格等处理。
 
  因今年农村学校新补充人员较少,所以各校应在确保教育教学最低需要的前提下进行把关,对符合选调条件的各学科教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报考后,每位限报一个单位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1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3日12: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5日16:00前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考试费用共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
 
  2、笔试:笔试课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文史知识、时事政治、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均为为100分。笔试合成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专业知识》70 %。
 
  笔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上午10︰00—12︰00《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9日9︰00至7月12日16︰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愈期打印不出《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入考场(“三证”齐全才能入场)。
 
  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日后三天登陆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五天内到县公招办办理查分手续(参照高考查分办法查分)。
 
  3、资格复审
 
  根据选调单位、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笔试分数同分,以专业分数高者优先确定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依据选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考核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歙县人社局事业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歙县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属学校中层干部报考县进修学校的,还需提供县教育局任命文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选调考核对象。
 
  4、考核:通过资格复审后,分单位岗位(专业)、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均定为不合格,不予选调: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有年度考核不定等次(见习期除外)或不合格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其他需要追究责任事项而不宜选调的。
 
  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办理调动:考核后,经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认拟选调人选(选调拟进入城区学校的教师,由县教育局会同人社局按选调教师考试成绩高低选择学校后确认),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有关部门办理调动、入编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办理合同聘用、定岗核资等手续。
 
  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选调教师,需根据选调单位的岗位情况进行聘任。有空余岗位的,可由单位统一组织竞聘上岗,聘用相应的职务及等级;没有空余岗位的,则实行低聘。
 
 
  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 县 教 育 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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