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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2.报名方式:按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鲁迅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基层用人单位现场报名。2013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愈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013年鲁迅美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沈阳事业单位招聘网2013年6月15日讯: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 [2013]43号)及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考核、体检,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有工作经历的,需有政府劳动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招聘组织

  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学院负责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

  2.报名方式:按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鲁迅美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需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基层用人单位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对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所报专业及条件要求内容等(要求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鲁迅美术学院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3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愈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核

  由学院会同基层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时需要提供能证明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专业能力的论文2—5篇,造型基础与专业基础习作2—4件,创作作品2—4件,获奖证书、奖励、推荐信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采取试讲、测评等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能参加体检。具体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请查询鲁迅美术学院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试用期限

  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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