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贵阳市观山湖区教育局招聘170名中小幼教师启事,报考人员于2014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17:00期间登录2.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9:00至11:30。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区招聘工作办公室须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9:00至6月18日17:00。

2.截止6月17日17: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6月18日16:00前进行修改(不能改报其他单位其他岗位)。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区教育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修改。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17:00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2014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2014届毕业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间:6月19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地点:观山湖区教育局人事科(区人民政府20楼2012室,北京西路8号原金阳管委会)。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6月24日9:00起登录“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9:00至11:30。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及受理查分相关事宜将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切。

笔试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中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其他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区教育局和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相关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或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上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未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九、体检

体检在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观山湖区招考报名系统”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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