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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2015-08-13 14:55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华图教育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详细信息见下文,更多相关信息请进一步关注华图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网,敬请关注!

  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考试将于9月7日-13日开始报名,11月1日进行笔试考试。本次考试除重庆、四川、云南、山东、天津、辽宁、黑龙江、广东、西藏、新疆、内蒙不参加统考外,其他地区均会参加2015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众所周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是一项很重要的程序,为了大家能够更加顺利的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华图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一些相关问题与解答。下面介绍一下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是什么?

  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分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两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法定的凭证之一,其内容和要求是全国统一的。申请表中涉及个人简历和申请内容部分由申请人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教师资格考试)部分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填写,认定意见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认定申请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存,一份存入已取得教师资格者的人事档案,作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之一。取得教师资格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记录有颁发给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号码,因此持证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必须与本人档案中的号码完全一致才有效。仅有教师资格证书,而持证人的人事档案中没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者两者的号码不一致,不能视为具有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证书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申请人各方面条件都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后,颁发给申请人并由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有效证件。证书的编号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编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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