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年11月广东深圳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68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0:00至11月16日17:00。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5年11月29日(周日)上午9:30—11:00。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5年12月4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5年12月12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5年12月12日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4、2015、2016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 险缴纳记录或 工作 合同、工 资 单 、人事部门开 具的 在 岗 证明在 资 格 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 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 理聘用 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 位开具 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 具体岗 位工作经 历要求的,可在初 审现场提 供劳 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 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 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 相应等级证书( 大学英语四、六级的 可提供大学英语相应 等级考试425分以上的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八级证书)。在官方语言 是英语 的国家 留学 2年以上 的留学生,报考具 有大 学英语四、六 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 相关证书,但需提 供留 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 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 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 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 就读院 校开 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 确认书;所有留 学归国人员通 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 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 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 须提 供国内 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 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 审材料必须 齐全且保证真 实,如材料不齐 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 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 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 用手续 前的 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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