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
招聘单位负责制定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并报送至人事处。专业测试实施方案须包含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范围、拟通知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等内容,方案模版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考核时间
首次考核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单位须将首次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于考核工作实施7天前报送至人事处。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参加考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各岗位招聘考核须集中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人事处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3、考核通知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并将专业测试实施方案报学校纪委备案。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包括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人事处组织的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
(1)成立专业测试考核组
招聘单位专业测试须设立考核组,考核组不少于7人,考核组成员由专家学者、院部领导等有关人员组成(教学人员招聘须邀请教务处领导参加),考核组须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组长由招聘单位负责人担任。专业测试实施前招聘单位须对考核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纪律教育,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测试水平,增强公正性。
(2)专业测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笔试、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等。紧缺专业博士、教授可直接进行试讲和综合面试。
(3)编制专业测试试题
专业测试试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命制、审题、阅卷、评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试题编制要遵循“适用性、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原则。阅卷、评分人员须2人以上,并在答卷上签名。
(4)成绩提交
招聘单位须在专业测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来校参加考核人员的《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人事处网站下载)、所有笔试、试讲等考核材料上交至人事处,《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上须按要求填写笔试、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及最终专业测试合成成绩,考核组成员签名,考核组综合评价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考核组成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具体成员由学校在面试前确定。
3、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与人事处综合面试成绩合成确定,考试均为百分制,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占50%,人事处综合面试占50%。招聘单位专业测试中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成绩占60%,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人事处根据最终合成成绩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注意事项
考核工作纪委工作人员须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回避。其它注意事项参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及综合素质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审定后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者纪委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六)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接到体检通知后两周内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可参照考核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依次等额递补。
(七)心理测试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可取消其拟聘资格,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可参照考核最终成绩、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及体检情况依次等额递补。
(八)签约聘用
学校与公示无异议、体检合格、心理测试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合同,具体视情况而定),拟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