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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全真模拟套卷及答案四(7)

2016-02-23 16:35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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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4分。共42分)

  30.材料

  学校规定高一学生必须在5点40分参加早自习。作为任课教师,第二天与学生一起参与早自习的我在班级中也强调了一下。可是第二天仍有许多学生迟到,当时有关领导正好在场,我看到了这一情况,下令让迟到的学生在走廊罚站。到了第三天,再也没有一个学生迟到了。还有,高一(3)班的一位男同学老是不肯做一周一次的时政作业。每次问他为什么,总有原因:上次他说忘了,这次又说要点评的报纸没买,下次他说作业本没带。这样几个星期下来,我发火了,不仅让他在办公室反思了一刻钟,写下保证书,还对他说:“下次再不交作业,别来上课。”他这才有所收敛。

  问题:请从有关师德要求分析“我”的做法,并提出合理解决此类问题的建议。(14分)

  【答案】(1)本材料主要反映了“我”以罚代教的教育方法。

  我们看到,采用惩罚的方式的确能够收到教师预期的效果,但是惩罚并不能使行为发生永久性的改变,它只能暂时抑制行为,不能根除行为,而且,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叛逆心理。

  这种惩罚是体罚,明显违反了新时期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内容中关于“对待学生”的相应规定,如不准以任何借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因学生违反纪律而加罚与违反纪律无关的任务等。虽然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位教师的处理方法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背道而驰。

  (2)对待那些顽皮学生,教师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朋友的身份心平气和地找那些学生谈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多付出一点爱,多花时间在他们身上。当学生感受到老师在关心他们时,相信他们会改正缺点,努力做得更好。另外,如果教师要运用惩罚,也必须慎重,惩罚一种不良行为应与强化一种良好行为结合起来,方能取得预期的且长期的效果。

  31.材料

  刘某有一女儿刘佳,14岁,系某镇初一学生。刘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出来赚钱。遂于2011年暑假,将刘佳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刘某拒不说明其去向,还说:“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多管闲事。”

  问题:该材料中刘某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4分)

  【答案】(1)本案例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分别从家庭和社会方面作了法律保障。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 教育。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违法主体是刘某及个体户。

  (4)对刘某: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对个体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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