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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西桂林永福县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招聘50名公告(2)

2021-09-15 15:46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zhangxin06 来源:未知

【导读】2021年广西桂林永福县直接面试中小学教师招聘50名公告

  特别提示:

  (1)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在永福县中小学招聘单位选取一个岗位报考,多报者按不诚信处理。

  (2) 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 条件,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能 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 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2021年版)》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 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 年版)》进行核对。

  (3) 报名时,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新冠疫情防 控。对桂林市外较远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人代为报名,特别 是近一月内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和来自高风险疫区或与感染 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进入桂林须按规定需要隔离的人员,必 须要委托人代报名。委托人代报名时,委托人要将书面委托 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 息,委托人并签字按手印方有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 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各相应材料原件,交被委托人持身份证 到现场报名。

  (三)面试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永福县人 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布面试公告时间为面试前2个工 作日。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 中按1 : 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 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 员实行封闭管理,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 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 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 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 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 从髙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招聘职数内出现 面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以加试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2.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 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 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 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 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 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体检

  1.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 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 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 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 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组织 体检时,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 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 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 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 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 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 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 招聘计划。

  (六) 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永福县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 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 招聘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核准后,解除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聘用人员填写《桂林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 份,经教育局核准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 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 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 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 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 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 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zhangxin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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