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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关注2021-12-01 16:26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liushaowen 来源:未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清华附中湾区学校工作,我校决定于近期开招聘33名编制内教职工。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清华附中湾区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12年全日制学校。学校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开学。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作为清华附中负责运行管理的广州市教育局属公办学校,将继承和发扬清华附中“为了每一个学生个性自由的发展”的教育理念,持续探索学生个性化培养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守办学的初心,逐渐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及小学、初中、高中多种衔接贯通培养的办学模式。学校致力于办一所具有中国风骨、流淌清华血液、传承百年精神、适应未来发展、拥有国际品质的新百年名校,办一所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此,学校热忱欢迎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拥有教育理想与激情的优秀2022年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加入。
二、招聘岗位
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清华附中湾区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其中岗位代码1-5至1-20为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1至1-4为非教师岗位。
三、招聘对象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2.所有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3.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代码为1-5至1-20的人员,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专业硕士)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岗位条件一致,视为符合要求。
5.所有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2022年毕业生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取得国外研究生学历者除外)。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报名截止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8.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9.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编辑:liush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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