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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2022届毕业生教师招聘35名公告(2)

2021-12-17 13:37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liushaowen 来源:未知

【导读】2021江苏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2022届毕业生教师招聘35名公告

  三、招聘方式

  1.招聘形式:南通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小组,组织招聘学校到相关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单位与学生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经过现场交流与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选岗,择优聘用,用人单位现场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

  2.招聘批次:第一批次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进行(执行9所学校全部招聘计划);第二批次在北京师范大学进行(执行第一批次未完成计划);第三批次在华东师范大学进行(执行第一、二批次未完成的招聘计划;第四批次在南京师范大学进行(执行第一、二、三批次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各批次剩余计划在下批次报名前公布,详见变更公告。对前一批次已完成的招聘计划,不再安排本轮下一批次招聘。

  以上安排视各批次招聘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确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将《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2022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在相应高校就业信息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通市教育局网同时发布。

  (二)考生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持填写好的《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面向2022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个人简历、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报名。注意事项:①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持个人健康码、行程码、有效期内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佩戴口罩,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聘活动;②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段和一门学科(完中岗位纳入高中学段招聘),考生可根据个人意向最多选报2所学校志愿(必须为同一学段、学科),请考生将报名表递交第一志愿填报的学校。报名人数须达到本岗位招聘计划的1:3方可开考,否则安排至下一批次招聘;第四批次招聘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2.报名时间。第一批次:12月22日8:30-10:00(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12月22日14:00-15:30(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212);第二批次:12月24日8:30-10:30(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01[65座]);第三批次:12月28日8:30-10:30(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06);第四批次:2021年1月5日9:00-10:30(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化行楼101)。

  3.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小组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如其他条件符合,但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与考生进行现场交流和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本环节总分10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根据填报志愿情况,结合现场交流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现场公布成绩、名次及入围面试名单。

  4.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学术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①面试安排(报名通过当日):确定面试名单后,招聘小组现场通知考生。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集中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12分钟。②面试教材:面试教材为招聘学校现行通用教材,具体教材版本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人教版;初中语文、数学、政治、物理、化学人教版;高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人教版。

  5.组织选岗和签约。按现场交流与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成绩各50%计算总得分,现场公布成绩及名次。按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按第一志愿进行投档(投档没满额的岗位,对第二志愿填报该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确定各学校各岗位拟签约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签约对象,招聘单位现场与考生完成签约手续(请考生携带好三方协议)。签约后,招聘单位可安排考生到校跟岗锻炼或顶岗实习,做好跟踪培养与考核相关工作。

  6.体检与政审。毕业生正式到岗之前,南通市教育局组织对毕业生的体检、政审等工作,不合格者取消协议。

  7.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

  8.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拟聘人员聘用等手续。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编辑:liush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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