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8 14:58:26 [您的教师考试网]
第六部分 语文课程标准解读
一、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
(一)课程性质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17年版)》均指出: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二)基本理念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1.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2.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
3.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4.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内容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从“总体目标与内容”和“学段目标与内容”两方面进行设计。
(一)总体目标与内容
课程目标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设计。三者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目标的设计着眼于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
(二)学段目标与内容
按照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第四学段(7~9年级)分别提出要求和任务。
三、实施建议-教学建议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1.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教学中努力体现语文的实践性和综合性;
3.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
4.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具体建议
四、实施建议-评价建议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
1.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评价的多种功能;
2.恰当运用多种评价方式;
3.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
4.突出语文课程评价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5.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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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i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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