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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教师岗798名)

2025-02-20 09:05:58   [您的教师考试网]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版).xlsx

3.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4.附件4: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5.附件5: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列表.xlsx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29名,具体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区县事业单位2025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者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查阅。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报名应聘本公告招聘岗位时,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已完成拟聘公示程序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考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如: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的连续工作经历,视为工作经历满1年(即12个月),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计算中,考生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在军队服现役或其他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除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外,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认定,如岗位要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0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报名时取得。除明确约定外,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视同为应届毕业生的情形)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规培证书(规培合格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等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2023年、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于2025年住培合格的(除明确规定外,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培合格证书或规培合格证明文件),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对应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培养“国优计划”有关政策,“国优计划”研究生毕业报考教师招聘岗位时,可不限专业,凭教师资格证载明的学科报考相应学科教师招聘岗位。

四、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个人报考。考生报名时须线上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一)查询报考岗位

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各个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二)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须在2025年2月21日上午9:00至2月27日上午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首页“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仔细对照学科专业等招聘资格条件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后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及聘用资格。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个人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考生网上填报或上传的其他信息暂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5年2月28日9: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在后续面试资格审查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2025年3月1日9:00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5年3月24日9:00至3月29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考情况公布

各招聘岗位报名进展情况,将在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及各岗位开考情况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各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5)。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执行,各岗位笔试具体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预计2025年5月上旬考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等信息将在各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5),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等事宜将在各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5),请考生自行查询。

因进入资格审查考生提供通信方式有误、未接听电话等无法联系的,招聘方可采取短信、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审查时,境内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境外高校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入学证明、所学专业、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方通知,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关注各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发布的相关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项目。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或综合面试与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面试(部分岗位设置)采取试讲、说课、答辩和专业实操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情况。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综合面试、专业面试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专业面试时间一般均不少于10分钟。

3.面试组织实施。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任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面试项目仅为综合面试的岗位(甲类):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专业面试的岗位(乙类):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其中,专业面试如采取两种不同方式的,每种方式各占专业面试成绩的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各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5),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要求的《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选岗

需要“选岗”的岗位,按本区县的“选岗组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聘用单位(详见附件1),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因处于孕期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可按照规则先行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若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聘用单位,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更改选择的拟聘用单位。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其他认证材料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招聘属地化医学生的岗位,其在读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按照9250元/人/年的标准,分3年予以补助。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满方能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同时通报有关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各区县招聘过程信息公布渠道对应栏目公布的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件1载明的联系电话。

(二)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86868837。

(三)本公告由相应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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