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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职工677名公告

2025-02-21 18:22:48   [您的教师考试网]

附件: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计划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5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677名,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12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注意:本次公开招聘不涉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该校公开招聘有关通知公告将于近期另行发布(计划招聘教职工21名),请持续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或拨打学校联系电话进行咨询(0471-4390222、4160999)。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3)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

8.报名会计岗位的,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提供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9.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24日(不含)至2007年2月24日(含)期间出生。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在编教职工。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在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五)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4日(不含)之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9 : 00至2月28日17 : 00

资格初审时间:2025年2月24日9 : 00至3月1日17 : 00

交费时间:2025年2月24日9 : 00至3月1日24 : 00

原则上,同一岗位实际交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上应达到3 : 1方可开考。部分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和旗县等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

(1)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被削减或取消的“项目人员”岗位或“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数在原招聘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变更岗位属性,根据岗位设置调剂至同一单位除岗位属性外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普通岗位使用。

调整(调剂)后的《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或“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上公布。

(2)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3月2日14 : 30至17 : 3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用人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4)本次招聘参加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使用同一报名系统并在同一时间组织笔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从《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系统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本公告的招聘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5)应聘人员须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名期间,可在报名网站实时查询应聘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注意:建议由应聘人员本人进行报名操作,如因委托他人报名导致报名信息、报考岗位存在偏差,影响笔试、面试甚至聘用资格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应聘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逐一对照报考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或岗位所要求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等级、获取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不得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其他个人信息)。

注意:报名过程中,应聘人员对岗位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招聘条件和审核结果有疑问的,请直接拨打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以及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①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②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③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④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

注意:“学习经历”“工作简历”为应聘人员易忽视内容,请各应聘人员认真准确填写该部分信息。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1)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需及时查阅《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更新时间:2024年12月,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以及后续增补的专业,核实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

(2)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目录,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注意:现行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初审时需要研判的时间较长,请尽量提早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

6.《岗位表》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在所学专业中标明专业方向,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注意:需标明并在后期出具专业方向证明的,仅涉及《岗位表》中在专业名称及代码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部分专业,如“小学教育(045115)(语文方向)”“课程与教学论(040102)(数学方向)”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未标明、院校实际开设研究方向的部分专业。

7.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学科专业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代表门类,代码从“01”开始顺序编排;中间两位代表相应门类下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中一级学科代码从“01”开始顺序编排,专业学位类别代码从“51”开始顺序编排,最后两位代表相应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下二级学科或专业领域,从“01”开始顺序编排。

8.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符合以下要求可按符合报名条件对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执行。

(1)所持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

①资格初审阶段,需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所学专业方向;

②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开具的,请提供相关专业方向承诺书,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向用人单位补交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③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所持研究生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专业名称,符合报考岗位研究生专业名称要求。

9.请应聘人员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补充修改,每一项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0.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考区,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提示“该考区已满,请选择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请应聘人员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考区。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原则上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2.确认报名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尽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考试收费有关事宜

(1)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网上交纳报考费用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交费成功后,报名结果即被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注意:请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符合减免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方式。符合减免考试费用但笔试缺考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①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②笔试结束后办理退费,有关办理退费手续的具体事宜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或“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另行公告。上述三类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年2月24日(不含)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退费手续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办理,办理后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四、笔试

(一)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3月25日至29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包括两个科目,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各150分,总分300分。

(三)笔试试卷类型: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包括中学类和小学类,幼儿园教师岗位使用小学类试卷);校医岗位采用医疗卫生类(E类)试卷;社会工作岗位采用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试卷;其他岗位采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

招聘岗位对应的笔试试卷类型,具体详见《岗位表》。

(四)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于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1.应聘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参加考试。

2.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两个科目的笔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

3.笔试考区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0.5分。

(七)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八)考生对于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5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或“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上公告。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通知要求,及时参加资格复审并领取(打印)《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面试组织实施的前提下,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岗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

2.用人单位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

(1)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2)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未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所需佐证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内容,请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或“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后续有关公告。

(一)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1.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3.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

(1)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都需要参加,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

试讲内容按报考岗位从呼和浩特市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备课所需教材由用人单位提供。

应聘人员独立备课时间6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其中,试讲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

(2)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音乐、舞蹈、体育和美术教师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参加。

测试内容须围绕相应课程所需专业技能设计试题。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根据测试内容确定,原则上在40分钟以内,特殊专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面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答辩”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满分80分,答辩成绩满分20分。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时间包含准备时间。

5.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试题为2道题。

(二)面试成绩

1.面试评委当场评分的,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2.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剩余评委分值取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报考人员当场面试成绩。

3.面试合格分数线

(1)教师岗位、教辅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计算面试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管理岗位: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特殊情况造成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或《面试通知单》中 公布。

4.面试结束后,要将所有试题、《评委评分表》、《登分汇总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三)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上一并公布。

(四)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后确定),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的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监督指导。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地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2.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应聘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有关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

(二)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2.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办理聘用手续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4.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6)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各阶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依次递补1次。

(四)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呼和浩特教育”(http://jyj.huhhot.gov.cn/zwgk/tzgg/),同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

因报名时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后(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红头文件批复日期为准),出现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放弃并导致岗位空缺而无法进行递补的,将记入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一年。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招聘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后续可采取“1+N”方式补充招聘,招聘公告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1.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 : 00—12 : 00,13 : 30—17 : 00)拨打;

2.如出现咨询电话未及时接通的情况,报名人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市教育局邮箱rsk4612@126.com进行咨询。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计划表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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