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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招聘458名公告

2025-03-10 10:16:58   [您的教师考试网]

附件1-6

1.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

2.2025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与说明

3.专业参考目录

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

5.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说明书(考生端)

6.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费减免办理须知

为及时补充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全市2025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5年钦州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共45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如年龄要求18-35周岁的,为1989年3月12日至2007年3月11日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要求的职称均为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等资格证件,应在2025年3月11日及以前取得。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和《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00版)(附件3)。

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人员)应提供具有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九)高校毕业生指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24年毕业、未落实过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内”包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辞聘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查询笔试成绩、网上查询面试入围情况。报考人员统一登录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的网址链接为:https://qzbm.zakww.com。

风险提醒:报考人员须按上述报名链接登录和报名,请勿从其他网站或搜索引擎等渠道登录,否则可能出现无法登录等异常情况,延误报名时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1日8:00—3月17日18:00

报名前,报考人员要对照《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或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在线报名系统说明书(考生端)》(附件5),并按照操作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名信息确认后将无法进行任何修改。

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11日8:00—3月19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与考生报名同步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两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时,要严格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网上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在网上资格审查期间,要求报考者诚信报考。报考者暂不须提供纸质报考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报考者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限内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直接改报其他岗位。

风险提醒:如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登记表,或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单位无法比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可能导致审查不通过被退回而延误报名时机。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不通过的报考者将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同时,如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容易造成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报名。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25年3月13日8:00至3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时缴费,报考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完成交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免笔试岗位不用缴费。

需减免笔试考试费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于2025年3月20日前提交考试费减免申请,审核通过的可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先行在报名系统在线缴费完成报名工作,再按招聘公告的要求申请减免考试费。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6。减免申请未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3月20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笔试开考比例

在笔试中,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方能开考。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市直招聘单位、各县(区)教育部门须于2025年3月21日12:00前向市教育局提出处理意见,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并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减招聘人数开考的岗位和不予开考的岗位,将于2025年3月24日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公布。

所报岗位不能开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报考者。报考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报考岗位不予开考的通知后,可按要求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改报岗位时间:2025年3月25日8:0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25日8:00至17:00。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网上改报无需重新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请报考人员及时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按规定退回考试费。已核减招聘人数的岗位,不因本环节再调整招聘人数。

(六)专业相同举证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在参考的专业目录(附件3)内的,如其所学核心课程与单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一致,经审核符合举证条件的,可以报考。此项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举证须先与审核单位取得联系,经审核单位同意后,由报考人员填写《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附件4),附本人在校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目录,以及任意一所学校与岗位要求相同专业的课程目录(须有该校公章),直接送达或传真给审核单位。审核单位认为一致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审核通过。

三、考试

(一)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5年4月13日8:30至4月19日10:00。

已成功在网上报名并交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自行登录2025年钦州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招聘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建议保存至个人电脑备用),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打印内容应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任何自行更改均无效。

风险提醒: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2. 笔试的公共科目和分值。

公共科目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公共科目为《教育与教学基本技能》《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与德育工作基本技能》,以上两科分值各150分,考试范围以《2025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与说明》(附件2)为准。

3.笔试时间。

2025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教育与教学基本技能》《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与德育工作基本技能》两个笔试科目合卷。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4.笔试地点。

考试地点安排在钦州市主城区,详见《准考证》。

5.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6.笔试成绩查询。

2025年6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报考人员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成绩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钦州市教育局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原则上不接受复核。

7.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为《教育与教学基本技能》《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与德育工作基本技能》科目成绩之和。由钦州市、县(区)教育局分别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市直和本辖区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1)参加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必须参加两个公共科目的笔试,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招聘岗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有任一笔试科目成绩为0分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2)免笔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必须经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2)提供材料要求: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有学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详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无法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须提供报名时原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或辞职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教师资格证等)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材料审核无误且符合岗位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资格确认书》,复印件交招聘单位留存。

3.面试入围人选递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或是招聘岗位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和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从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要求同上。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从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

市县(区)教育局在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后,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分别在市教育局官网、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5.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本次面试方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分值分别为50分,面试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钦州幼儿师范

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均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面试组织实施。

2025年6月底至7月中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市直学校和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学校招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形式应根据招聘岗位确定,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市直学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2025年6月中旬制定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方能组织实施。2025年6月底至7月中旬完成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成绩情况书面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行验证制度。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须按规定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实行严格监督制度。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20%,透露姓名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4)成绩公布。当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当天公布考生的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1.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和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学校招聘岗位的考核、体检工作分别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

2.确定人选。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总分(七位评委评分总和)为准,高分胜出;若再出现分数相同时,师范类毕业生优先于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届毕业考生优先于历届毕业考生。市本级岗位确定的考核人选统一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各县(区)学校岗位确定的考核人选分别在县(区)人民政府门户公布。

3.开展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材料须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4.体检。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合格者到人社部门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招聘岗位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相关体检项目可以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聘前公示

市本级岗位由钦州市教育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与考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县级及以下岗位由县(区)教育局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与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本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可以按程序递补。

六、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一)聘用审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经批准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须在批准聘用之日起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从在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等手续。

(二)签订聘用合同。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后,根据招聘单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安全、公正、按时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任务。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严肃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笔试事宜和市直学校、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岗位面试事宜应及时了解钦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qinzhou.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各县(区)学校招聘岗位面试事宜应及时了解相应的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最新情况(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浦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pb.gov.cn/;钦州市钦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qn.gov.cn/zfxxgk/zfxxgkpt_1_1/qnqjyj4_1/fdzygk/bmwj2/;钦州市钦北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bei.gov.cn/)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与使用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四)港澳台居民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港澳台居民的报名情况,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其报名提供便利,并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由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1.招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等咨询电话:见《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表》(附件1)“联系方式”栏。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市直岗位0777-3216500/0777-2840899/0777-2868530;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岗位0777-2596715/0777-2596881;灵山县岗位0777-6428351/0777-6428848;浦北县岗位0777-8212919;钦南区岗位0777-2697380;钦北区岗位0777-3686697。

3.监督电话:市直学校0777-2826006;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0777-2596839;灵山县0777-6428136;浦北县0777-8215370;钦南区0777-2697616;钦北区0777-3686156。

原文标题:2025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qinzhou.gov.cn/zw/zfxxgk/fdzdgknr/tzgg/t19695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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