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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贵州省荔波县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4名公告

2025-03-17 13:21:38   [您的教师考试网]

附件:

附件1: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xls

为加强我县专业教师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育系统人才结构,满足教育教学用人需求,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应聘、择优选拔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岗位设置及专业要求

本次引进共4个岗位4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专业及条件要求等详见附件1《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对象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2.部分较难引进的职业教育一线高技能人才可结合实际放宽至大专学历。

(二)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3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4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对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4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引进条件(见岗位一览表“其他引进条件”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引进对象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5届高校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近五年(2020年—2024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审查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1.截止2025年12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至公告发布之日,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在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

13.至公告发布之日,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不足一年的人员;

14.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研究不宜聘用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到高校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用人单位具体负责。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17:00时止

网上报名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报名信息表、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岗位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2025年3月22日上午12:00前带上原件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列入初评对象。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3月22日上午9:00-12:00止。

现场报名人员,带上所需报名材料在报名点现场报名,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用人单位于2025年3月22日前完成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列入初评对象。

现场报名地点:西南大学招聘大厅报告厅(北碚校区)。

报名材料: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查。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5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籍验证报告”1份);国外及港澳台学历的,须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

(5)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提供证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获得荣誉表彰或其他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引进岗位须具备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1份;

(9)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份;

(10)《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公布的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初评和测评

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初评和测评对象。初评分为面试或笔试,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及资格初审结束后的人数确定初评方式。测评为结构化面试。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在1:25比例以上的,需开展初评。初评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初评以笔试方式进行的,笔试结果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笔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同一岗位初评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测评环节。初评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测评环节人选依据,不计入下一环节。

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3比例以上至1:24比例以下的,不开展初评,直接进入测评环节。每个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现场引进计划,空缺岗位及人数列入下一场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进行引进(其中:若引进岗位报名的应聘人员为专业要求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初评为面试的,面试时间于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当场在招聘高校举行。初评为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初评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初评以笔试方式进行的,笔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60分;测评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评当日,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导致岗位空缺或名额空缺的,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予以递补。决定递补的,递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测评试题从备用考题中抽取确定,测评成绩以第二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和名额转入下一场招聘进行。

(三)体检

体检对象为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体检必须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以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四)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实施。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黔南州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校及社会工作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及教师职业背景审查。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2.聘用:①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②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行文聘用前,必须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③拟聘对象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④经审查备案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聘用岗位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所签意向聘用协议有关条款的违约责任。⑤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⑥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要求调出本县、不能报名参加县外遴选考试。若有特殊困难申请调离本县或申请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须按聘用协议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后,方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人才引进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上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有关信息。因考生未及时查阅或误解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引进各环节中,若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未接听等原因,导致考务机构或引才单位与之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举办培训班。

(三)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

荔波县教育局:0854-3614831

荔波高级中学:0854-3612094

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0854-3610429

荔波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3日

原文标题:贵州省荔波县教育系统2025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libo.gov.cn/xwdt/tzgg/202503/t20250313_87166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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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i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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