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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51名公告

2025-05-14 15:11:23   [您的教师考试网]

附件:

·附件1:2025年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5年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doc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xls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25年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含体育系统教师)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5月19日前取得。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

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毕业生等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或违约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时间最晚截止到2025年5月23日。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3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3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5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专项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专项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定。

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17:00

查询时间:2025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7:00

1.计算机端:登录枣庄市教育局(http://edu.zaozhuang.gov.cn/)网站报名;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5年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5年5月23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避免网络堵塞,预留可能需要补充材料的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7: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初试及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不缴纳考务费。

(三)招聘计划核减

经网上资格审查后,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专项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合并至同学校同学科非定向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初试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中专实习指导专业教师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同时作出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

(4)教师资格证书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暂未取得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准考证,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须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作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承诺,逾期未取得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跆拳道教练员岗位须提交跆拳道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田径教练员岗位须提交田径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中专实习指导专业教师岗位须提交相应荣誉或获奖证书,中专会计专业教师岗位须提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已经就业的和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或违约的须提交辞职或违约证明(落款日期均为2025年5月23日及以前);

(6)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还须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5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作出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

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交相关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7)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的,须出具签订的大学生村官合同,以及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以“三支一扶”身份报考的,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以及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身份报考的,须出具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残疾人须提交相应残疾人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等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

(一)中专实习指导专业教师岗位考试程序

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专业测试和模拟讲课的方式,按专业测试和模拟讲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面试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枣庄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其他岗位考试程序

采用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和笔试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5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的直接进行面试。

1.初试

音乐、体育、书法、跆拳道教练员、田径教练员和中专专业教师岗位初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测试)的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片段模拟讲课的方式,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时间、地点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音乐、体育、书法、跆拳道教练员、田径教练员岗位采取模拟讲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其中模拟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其他岗位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笔试

笔试工作由枣庄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枣庄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专实习指导专业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教师身心健康。

(四)选岗

同一岗位涉及2所及以上学校的,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部分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相关岗位已在《岗位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或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将随时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汇总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1:40,14:00-17:3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枣庄市第十五中学 0632-3318310、5221998

2.枣庄市实验学校 0632-8169000

3.枣庄市第二实验学校 0632-8799299

4.枣庄市立新小学 0632-3691111

5.枣庄市实验学小学 0632-8169100

6.枣庄市特殊教育学校 0632-8790177

7.枣庄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0632-3212509

监督电话:枣庄市教育局 0632-3319602

枣庄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4日

原文标题:2025年枣庄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edu.zaozhuang.gov.cn/xxgk/gggs/202505/t20250514_2086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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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in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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