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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5-05-30 10:00:50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就做好2025 年上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山西省高等学校聘任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作要求。

(四)岗前培训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无犯罪记录核查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联系出具。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山西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 2025 年 6 月 9 日9:00 至6 月18 日18:00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认定机构为山西省教育厅,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具体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个人承诺书》请根据系统要求扫码签字。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取得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报任教学科需与合格证上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任教学科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或者和现从事任教学科一致。网上报名时不得选取任教学科列表中展示的一级学科。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到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5 年 6 月10 日9:00 至6 月19日18:00。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及时到所在高校指定确认地点确认个人信息,并提交个人材料。各高校须在确认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完毕后,各高校管理员在所审材料每页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四)材料复审 2025 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复审采取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 2)申请人一体化平台上申请办理与非试点学校线下材料集中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上传时间:2025 年 6 月23 日9:00 至6 月26日18:00线下复审时间:2025 年 6 月25 日9:00 至6 月26日17:00

(五)核准认定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汇总各高校认定材料信息,经厅机关审批部门核准认定、公示,并报厅领导批准,下发认定文件,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要求

(一)基本信息材料 身份证原件。各确认机构(学校)负责确认申请人身份,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确认后退回。

(二)学历条件材料 学历信息将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 报 告 》 ( 学 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的,同时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条件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法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

(四)岗前培训材料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五)教育教学能力材料《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除外)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1.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 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注明学校代码、姓名、2025 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序号。

2.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学科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者相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博士,需提供博士学位证原件;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家级示范项目并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合格证原件。

3. 所有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与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应在 2025 年6 月30 日前有效)。

4. 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医院)。

5.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6.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复审要求

(一)线下复审材料要求:

1. 中国教师资格网导出的本单位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填报加盖学校主管该项工作部门公章的《2025年上半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附件3)。

2. 所有申请人提供本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专任教师合同原件,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提供与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应在 2025 年6 月30 日前有效)

3. 近期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学校或医院)。

4.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 所有申请人须提交管理员审核签字确认过的个人材料复印件一份。 线下复审由各高校管理员统一报送复审材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二)线上复审材料要求:线上办理由各试点学校申请人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ue实名注册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 4 或在教育厅官网热点服务专栏查看)。按照提示上传所需材料(所传材料每页均要有管理员签字)。

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各高校管理员或一体化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六、其他须知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副教授或教授须经省人社厅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进行现场确认,确保材料齐全、真实,同时要认真开展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验。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各高校应及时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上报本校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并在信息库中予以记录。

(四)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归档,切实保管好相关认定档案资料。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处: 0351-7731276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0351-3179142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撑: 0351-7731345

附件1-4

1. 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线上申报材料试点学校名单

3. 2025 年上半年山西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

4. 线上申报流程指南山西省教育厅2025 年5 月29 日

原文标题: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505/P0202505303376275178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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