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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面向高校毕业生考录教师通

2010-07-13 09:24:55   [您的教师考试网]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2010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教师的通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进一步提升师源质量,经研究,决定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录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照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采取笔试、试讲、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吸纳素质优良的高校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

    二、考录计划

    本次公开考录岗位共104个(含公派到民办学校的名额):中教类语文10名,小教类语文9名,中教类数学6名,小教类数学6名,中教类英语3名,小教类英语3名,科学(物理专业)4名,科学(化学专业)2名,科学(生物专业)2名,思想政治1名,地理1名,心理健康2名,信息技术9名(其中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员1名),音乐3名(其中职高舞蹈方向1名),体育11名,美术4名,汽车维修3名,物流2名,会展2名,动漫1名,电子商务1名,服装工艺设计1名,财会1名,学前教育14名(其中职高幼教学科1名),民办学校3名。

    具体的考录计划数和岗位设置见附件1、2。

    三、报名对象

    1.瓯海区生源(入学前户籍属现瓯海辖区,下同),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国家、省计划统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瓯海区生源,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体育专业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3.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物流、会展、动漫、电子商务、服装工艺设计、财会、汽车维修)的对象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汽车维修专业生源地不限,其它专业限瓯海区生源。

    4.报考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员的对象,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限浙江省生源,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报考职高幼教学科的要求本科学历,职高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5.本市其他县(市、区)生源,201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含师范类本科起点的硕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或“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省级本科师范类优秀毕业生。

    6.在本区民办学校任教且到2010年8月已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经所在民办学校同意报名(推荐)的在岗教师,或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

    四、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

    3.具有与履行考录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从2010年7月13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时;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设在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8598182。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生可暂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尚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带普通话等级证书)、入学前瓯海籍户口簿或户口证明、优惠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在本区民办学校任教且到2010年8月已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的在岗教师,属瓯海区生源的,须具备任教民办学校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属非瓯海区生源的,须具备任教民办学校推荐意见书。推荐名额:温州市育英国际实验学校不超过2名、啸秋中学1名。父母或配偶属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具备父母或配偶工作单位证明。

    3.报名者应如实填写《瓯海区2010年公开考录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按要求选择报考学科。具体要求为:每生限报一个与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教师资格)相对口的学科;初等教育无培养方向的可自选小教类一个学科;中教专科的可自选中教类或小教类一个学科;双专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个学科或与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科;专业不对口的可选择除学前教育、职高专业课学科外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学科,但文、理科不得跨学科报考。

    4.报名人数与考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1.5:1(按四舍五入计算)的学科,将按比例相应减少考录计划数或不开考;不开考学科的应考者,可在考录计划调整后3天内改报。

    5.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3天后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名单,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录程序和方法

    1.笔试。由区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确定入围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学科考录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参加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的对象。入围对象若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3.试讲。试讲的方式为说课,准备6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能力、把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基本功等。满分为100分。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员此项不做要求。

    4.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准备10分钟,答辩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5.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职高专业课学科、学前教育的入围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0年公开考录中小学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

    笔试、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外加分。(1)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2)校(院)级(不含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加3分;(3)残疾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加3分;(4)公开招聘到温州市农村、社区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职大学生村官,工作满2年的加3分,工作满3年的加5分;(5)国家、省计划统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加3分;

    以上(1)、(2)、(3)、(4)项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7.计算总成绩。

    (1)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员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外加分(精确到两位小数,下同);

    (2)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职业学校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20%+面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20%+外加分;

    (3)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20%+外加分。

    8.录取。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凡面试、试讲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取;面试、试讲合格的,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对象。如在录取中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讲、技能测试、面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对象;

    凡非瓯海区生源已实行人事代理的民办学校教师被录取的,直接公派到原民办学校任教,该学科空缺的名额,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区教师发展中心网络管理员和职高的舞蹈、幼教专业课教师实行单独报名、单独录取。

    9.体检。对拟录取的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负。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10.公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考录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替补。

    11.择岗。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用对象。对可聘用对象采用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即同一学科的可聘用对象,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选择学校和岗位。

    12.聘用。根据择定的岗位,有关对象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公派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服务期不少于八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除工作需要外)。

    六、其他事宜

    1.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其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2.被录用的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8月20日前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报到参加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3.今年未被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本人意愿,可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其档案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保管,也可转至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4.考录教师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考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局)派专人进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努力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确保考录工作稳定、顺利进行。

    6.考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影响公正的考录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对违反考录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8.本通知由区教育局、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182

    区人事劳动局人事综合管理科88538557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88524722

    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附件:1.瓯海区2010年公开考录教师学科和计划表

    2.瓯海区2010年公开考录教师岗位设置表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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