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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省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简章

2010-07-14 10:20:52   [您的教师考试网]

    贵州省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发[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湄潭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89名(高中教师27名,初中教师36名,小学教师2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考试招聘学校及学科人数

    具体招考单位及岗位详见《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

    二、公开招考原则

    (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立足县情,合理配置师资;

    (三)初中36个教师岗位和小学26个教师岗位分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岗聘用;高中27名教师岗位实行定学校定学科报考,不进行择岗。

    (四)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聘用上岗。

    三、公开招考的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志愿到湄潭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2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高中教师的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其中,湄潭县职业高级中学的信息技术、舞蹈编排、汽车维修、电子、茶叶和现代文秘六个学科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七)外县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意见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本县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应聘: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受过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在2010年9月30日以前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籍档案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户籍不限。

    四、公开招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考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一)发布公告;(二)报名;(三)资格审查;(四)加分确认;(五)考试(笔试、面试);(六)考核;(七)体检;(八)择岗(初中和小学);(九)公示;(十)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拟在遵义人事人才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就招聘类别、招聘学科、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要求:初中、小学分层级按学科报名;高中按具体职位报名。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身份证原件(验证后交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5张。并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如出现某个学科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学科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调整该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学科岗位被取消后,由报考该学科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2、报名时间:2010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遵义师范学院

    (三)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加分确认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折算前)中加5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①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

    ②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周年以上(时间截止2010年7月1日止),由省级及以上单位统一选派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周年及以上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需填写《加分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考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方可加分。报名时不填写《加分申请表》的和没有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在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共青团县级委员会出具的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③“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的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考核情况。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记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再次面试,确定名次进入体检、考核。

    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考试内容: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内容占70%,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工作结束后次日,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报考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登记确认后,暂时封存,待面试结束后,一并公布)。若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为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考生说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

    说课工作结束后次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湄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布7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

    2、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6日

    面试时间:2010年7月28日

    3、考试地点:待定,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当日,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如本人提出申请,经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待定

    (七)考核(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对象。考核中发现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但每个学科岗位最多只能递补两次。

    (八)择岗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初中36个教师岗位和小学26个教师岗位分初中和小学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限时择岗,具体岗位以《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湄潭教育网及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违反录用规定和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定5年定点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2、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联系电话:0852——4229221(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52——4221073(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0852——4229225(湄潭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湄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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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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