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2 09:20:31 [您的教师考试网]
山东省平原县2010年教师选招简章
一、选招计划
今年共计选招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50人。其中: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100人、幼儿园教师10人。具体学科计划如下:
(一)初中(40人):语文7人、数学6人、英语7人、思想品德2人、历史2人、地理2人、生物2人、物理2人、化学2人、体育2人、音乐2人、美术2人、信息技术2人。
(二)小学(100人):语文18人、数学18人、英语18人、科学8人、品德与生活(社会)8人、体育7人、音乐7人、美术7人、信息技术9人。
(三)幼儿园(10人)。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初中
参加初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②系平原县生源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③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④具有学士学位;⑤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⑥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⑦身体健康,无残疾;⑧无违法乱纪行为。
(2).小学
参加小学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②系平原县生源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③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专科毕业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④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⑤身体健康,无残疾;⑥无违法乱纪行为。
(3).幼儿园
参加幼儿园教师选招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②系平原县生源或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③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④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⑤身体健康,无残疾;⑥无违法乱纪行为。
2、有关事项
(1).我县公办学校原在编在职流失人员,可不受以上选招条件限制,自愿报名参加今年教师选招。
(2).截止到本《选招简章》发布之日,已在我县报到登记的平原县籍以外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3).在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符合选招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教师选招。
(4).我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不准报名参加选招;其他不符合教师选招条件的人员不准报名参加选招。
3、报名程序和办法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31日至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平原县教育体育局。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②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③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①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10年教师选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②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兼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教师选招工作的整个过程。
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户籍、身份、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选招后续工作,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如某学科参加选招人数不少于选招计划数的1.5倍时,则该学科按选招计划数选招;如某学科参加选招人数少于选招计划数的1.5倍时,则该学科选招数按1∶1.5的比例进行核减;如某学科只有一人报名,则该学科选招计划取消。
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选招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8月8日领取《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选招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笔试之前首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8月9日。
2、测试地点: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专业能力测试后,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招数的1∶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含其它学科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8月10日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1、笔试时间:8月10日领取笔试《准考证》,8月11日上午考试。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①初中: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②小学: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小学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③幼儿园:学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教学知识及应用。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
笔试不指定教材,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六、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8月13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笔试原始成绩。8月15日根据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招数1∶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予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于8月15日上午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其它符合国家加分政策且明确加分权重的按政策规定执行。
我县公办学校原在编在职流失人员的加分,仍按平政办发[2009]35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所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工作开始前(报考音体美学科的须在参加笔试前)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七、面试
1、面试时间:8月16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①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初中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②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③幼儿园:以平原县县直实验幼儿园现行中班教材为依据。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
八、总成绩汇总、公示
笔试和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占40%的比例计算出每人的总分,然后分学段、分学科按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出名次。根据总分排名和选招数,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经审核后于8月18日开始张榜公示3天。
九、体检
8月20日,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经体检不合格和未参加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后,由县师资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用人员,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教体局根据全县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其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总成绩前二名,其它学科总成绩第一名的录用人员(不含流失人员),分配到县直小学任教。
2、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
3、被录用的我县公办学校原在编在职流失人员仍按平政办发[2009]35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4、对拒不服从分配的录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今后不准参加我县教师选招。
平原县2010年教师选招工作以此《选招简章》为准。
联系电话:0534---42160362166725
平原县人事局平原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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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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