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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贵州石阡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实施方案

2010-08-05 10:32:45   [您的教师考试网]

    贵州省石阡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中学校专任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经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铜仁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开招聘石阡中学、石阡民族中学高中专任教师,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的中国公民;

    2、具备高中教师资格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且获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占招聘职数,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60分以上择优录取;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我县在职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自愿、择优原则。

    2、坚持学科配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和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

    三、招聘职数

    招聘职数25名(职数分布及专业详见附表)。各学科报名人数应达招聘职数比例3:1以上;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比例达不到3:1的,根据报名人数相应减少招聘职数。

    四、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9日—8月13日。

    2、报名地点:考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到以下地点报名

    (1)、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毓秀路18号);

    (2)、贵州省石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调配股。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要求按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规定执行)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4、报名者按所学专业对应报名。

    5、报名资格由贵州省石阡县公开招聘高中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6、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8月19日—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7、准考证发放地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毓秀路18号)

    7、招聘报名费:90元/人。

    五、考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比照高考题型按相应学科考现行高中教材有关内容。总分100分。

    4、考试方式:闭卷。

    从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职数要求按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内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公示

    考生考试成绩由贵州省石阡县公开招聘高中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出台的《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文件执行。

    1、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一)、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我县在职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至今尚未撤销的人员;

    8、品德败坏,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

    9、无档案或档案材料不全的人员;

    10、擅自涂改或伪造相关证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或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二)、考核方式:以个人档案和现实表现为主(个人档案于考察(政审)前交到贵州省石阡县教育局)。

    (三)、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八、录(聘)用

    (一)经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由贵州省石阡县公开招聘高中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录(聘)用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录(聘)用审批表》(一式二份)、《编制审批表》(一式二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贵州省石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贵州省石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后生效。

    (三)被(录)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或脱产进修。

    (四)新(录)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

    九、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政审)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1、本《实施方案》由贵州省石阡县公开招聘高中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由贵州省石阡县公开招聘高中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信息发布途径:

    (1)、贵州人才信息网(http://www.gzrc.gov.cn)

    (2)、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shiqian.gov.cn)

    咨询电话:0851—6860828(贵州省人才市场)

    0856—7622874(贵州省石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56—7621381(贵州省石阡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6—7651192(贵州省石阡县监察局)

    附一:石阡县2010年高中学校专任教师招聘职位表

    附二:石阡县公开招聘高中专任教师报名表

    贵州省石阡县2010年公开招聘

    高中专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O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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