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9 15:39:41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的实际,现就2010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研员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成人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学历的人员。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学前教育教研员2名。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具有学前教育、教育学或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区级及以上区域幼儿工作管理经历或表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并聘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六年以上。
4.有十年以上幼儿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5.近3年获得过区级或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有2篇或以上论文获区(县)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6.中共党员。
(三)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0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有关待遇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番禺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教研员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8-1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3:00-5:00时)。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413室(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
4.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证明书,本人户口簿;
(2)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学术成果、获奖材料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
(5)填写《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教研室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研员报名表》(详见附件)一式一份,表格可在本通告的附件中下载;
(6)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5.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教研室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研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7.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统一由番禺区教育局核发准考证。
(二)面试。
1.以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
2.面试时间:初定2010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由区教育局组成面试工作小组负责开展。
3.面试满分为100分。
4.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体检。区教育局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番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五)确定拟聘人员。
1.根据应聘者面试、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名单。
2. 拟聘用人名单经审定后,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panyu.gov.cn)、番禺区人事网(http:// renshi.panyu.gov.cn)、番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区教育局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办理接收手续。对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区教育局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相关内容
(一)本招聘通告的解释权在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二)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联系及咨询办法: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清河东路319号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408、409室
邮政编码:511400
联 系 人:钟筱娟
联系及投诉电话:84641671
附件:2010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研员报名表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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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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