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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办教师招聘公告

2010-12-10 08:50:08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11年东莞市中小学校招聘公办教师366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为适应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发展,保证我市2011年秋季入学教师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或2011年毕业,或者2009年、2010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分配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除应届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含公民办学校教师)。

(3)毕业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或者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成绩(研究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上述两类人员如获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1965年12月1日前)。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或以上。除个别紧缺岗位(仅指心理学、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外,小学教师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初级中学除个别紧缺岗位(仅指心理学、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外,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聘对象可适当放宽。

应聘职员岗位依照岗位表上的学历和条件要求,招聘对象为东莞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非东莞户籍的应聘人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4.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考,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到公告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

5.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6.报名地点: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宏远酒店地下一层)。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报 考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书必须在考察阶段前上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已婚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是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的成绩单),个人简历,及报考条件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各二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4张。

2009 年、2010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含镇街人才办)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或档案保管合同),与单位在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代理协议的,须提供人才代理协议。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 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非国有单位在职员工的,须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在职书面证明。

各报考者需预先在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填写好,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复审

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审核者,招聘单位在12月28日前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考试和领取试讲阶段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定于2010年12月29日—2011年1月13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阶段,第二阶段为统一考核阶段。

1. 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阶段(职员岗为实操)。学科水平测试为闭卷笔试的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职位分科进行,笔试合格人员(百分制60分为合格)进入试讲 (实操)环节,试讲的时间为25—45分钟,试讲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的地点等候并领取试讲成绩后方可离开。笔试成绩占30%,试讲(实操)占 70%,合并计算出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阶段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阶段结束后,各招聘单位要在考场公布成绩,并接受考生电话咨 询,在合格人选中,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统一考核阶段人员,不达报送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否则不能进入统一考核阶段。

2.统一考核阶段

统 一考核阶段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进行,采用说课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职员岗位只考现场问答),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说课环节,5分钟为考官提问环节。考核的时间定于2011年1月8—13日在东莞中学初中部进行,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于2011年1月7日下午4—5点凭身份证和统一考核阶段准考证到东莞中学初中部领取考核课题,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考核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的地点等候并领取试 讲成绩后方可离开。统一考核不及格(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计入综合总成绩,不予录用。最后,按学科水平测试和试讲阶段占50%,统一考核阶段占50% 的办法合并计算出综合总成绩,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综合总成绩相同,则按试讲、统一考核分数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市教育局按程序报批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毕业生仍按有关规定进行一年见习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进行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咨询:袁先生、王先生、宁小姐,联系电话:23126003)

附件1:2011年东莞市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岗位表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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