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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海盐县教育局新教师招聘简章

2010-12-16 10:41:1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进人、用人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努力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根据《海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盐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新教师补充工作的有关实际情况,提出2011年公开招聘新教师的实施意见,并已经县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核准,现予以公布。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中学教师:主要为海盐县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报考普高部分学科教师(具体岗位及职位见附件2,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全国“211”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本生源,取得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下同),可以放宽生源地和教师资格条件;报考普高部分学科教师的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下同)和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达到优秀毕业生招聘条件的可以放宽生源地;

统一招聘的中学音乐、美术、计算机专业,生源地放宽至嘉兴市范围,要求为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

根据浙教职成〔2008〕241号文件规定,报考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可以放宽教师资格条件和生源地;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可以放宽学历、教师资格条件和生源地。

(二)招聘幼儿园、小学教师:为海盐生源,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对口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未就业的海盐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2009、2010年毕业生也可报考相应的职位(户籍以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为准)。

三、招聘办法

(一)博士、硕士研究、全国“211”大学本科生、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生和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只限普高部分学科及职教专业教师):

下列毕业生应聘专业对口的普高部分学科或职教专业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及职数见附件2中的说明2),在局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经教育局审核并体检、公示后,可提前录用: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②全国“211”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③优秀毕业生: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的分类为准,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二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每学年限一次奖学金)。

(二)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报考中学、小学、幼儿园岗位,招聘工作由我局在县人事局指导下,按照统一招聘考试程序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

(三)职业学校的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职成〔2008〕241号文件精神,报考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对象分应届生和社会生。应届生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全国“211”大学毕业生和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的本科毕业生以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条件、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社会生为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出生日期要求为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报考实习指导教师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对口的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人员,出生日期要求为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的程序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制订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组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

(一)笔试与面试:

1.笔试的内容主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查应聘人员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重点为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采用上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学科及学前教育的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与上课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

(二)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录用:

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定《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并签定《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补充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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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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