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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象山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10-12-21 09:02:07   [您的教师考试网]

2011年浙江奉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11年浙江省象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为择优录用高等院校毕业生,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共55人)

中学语文:3人       中学数学:3人

中学英语:2人       中学科学(生物、化学、物理):3人

中学社会(政治、历史、地理):3人   中学信息技术:4人

中小学音乐:4人     中小学体育:8人

小学语文:6人       鹤浦小学语文(定向):2人

小学数学:5人       小学英语:2人

学前教育:5人       边远地区学前教育(定向): 5人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区域要求:象山生源或2011年1月12日前具有象山户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浙江省内生源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全国重点师范院校或“211工程”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都含2011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学历要求:应聘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中小学体育、音乐学科的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

(二)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并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

2.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都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3.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录取);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1月12日—1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4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需带材料:

报名者均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不同资格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有效证明;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证明);

(3)被列入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第一批录取):毕业学校“就业推荐表”(证明);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和复印件(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报名资格核查。经核查,凡不符报名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除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职位外,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40%)。笔试范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

3.教学能力(含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分60%)。测试形式为编写教案、说课,音乐、体育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教学能力测试总成绩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不予录用;

4.如我县普通高中有职位需求,则符合招聘条件的师范类硕士研究生、重点师范院校(浙师大、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及“211工程”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简化招聘程序,组织评委直接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上课),教学能力测试不合格的(60分以下)不予录用,录用者不占本次招聘指标。

5.签订协议。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签订协议。若招考后由于学校招生计划变化等原因使教师需求数确需增加,则按同职位考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充签约,增加数不占本次招聘指标;

6.体检。所有签约毕业生来县教育局报到前,由教育局政工科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名额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7.考察。参照“2011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

8.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9.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10.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65722642      65732890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事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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